社科字〔202253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履行项目责任单位的管理职责,督促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按时完成研究任务,提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质量,提升我校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率和优秀率,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实行专家通讯预鉴定。

一、实行结项成果专家预鉴定的项目范围

2017年以来立项的,除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外的各类别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思政专项项目、研究阐释中央全会精神专项项目等。

以论文集为最终成果形式的项目不安排专家预鉴定。

二、结项成果专家预鉴定工作安排

1、自20224月起,列入实行结项成果专家预鉴定项目范围的所有在研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前至少2个月或项目清理截止时间前至少2个月,将项目结项鉴定审批书(财务决算部分可暂不填写)、最终成果、项目申请书或设计论证活页的电子版发送至人文社科处项目办邮箱skcxmb@suda.edu.cn

2、人文社科处对结项鉴定审批书、最终成果进行初步审核、查重,对经费使用明细和预决算情况进行预审。

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及各类专项项目成果,去除自引的重复率不得高于15%。后期资助项目结项成果总重复率不得高于15%(含自引)。结项成果查重未通过的,将退回项目负责人进行修改。

3、结项材料审核和成果查重通过后,人文社科处组织至少3位校外专家进行双向匿名通讯预鉴定。

4、人文社科处在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负责人反馈专家通讯预鉴定意见。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预鉴定意见对结项书稿、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后,办理结项申请手续。结项要求及相关材料可至人文社科处网站“常用下载”查询:http://skc.suda.edu.cn/gjskxmjx/list.htm

5、结项成果预鉴定的专家咨询费由人文社会科学处从相关经费中支出。

三、其他事项

1、凡不参加结项成果预鉴定、专家预鉴定结论有“重大修改”“适当修改”而未根据专家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的,学校原则上不再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正式的结项材料。

2、项目负责人对专家预鉴定结论和意见有异议的,可向人文社科处提出复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业务咨询电话:65226719,电子邮箱:skcxmb@suda.edu.cn

特此通知。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