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教社科厅函〔20191号)精神,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具体通知(苏教社政函〔20196号)安排,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见附件2),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1.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11日至20171231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2.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3)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4)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5青年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内。

3.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为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以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本届参评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时间定为201411日至20171231日。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4.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或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一)本届评奖,以学院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申报38项成果。

(三)请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初步遴选推荐工作,各学院依据《申报评审表》上填写的学科,对同一学科成果排序后交至人文社会科学处

四、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见附件1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标签由人文社科处统一粘贴标注信息)。

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上交至教育部的评奖材料,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为了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申请评审书》在网上申报系统的上传工作由人文社会科学处统一操作,最终上报的纸质材料由人文社科处统一印制(申报者个人不需要在申报系统注册登录,只需提交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1份给人文社科处)。

(二)《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请下载附件1填写申报。

(三)人文社会科学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邀请专家评审推荐,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所有申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34日(周一)17:00,过期不再受理。请各学院在34日(周一)前将《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各1交至人文社会科学处(本部子实堂207),《申报评审表》电子版检查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czguo@suda.edu.cn;同时按学科进行排序报送。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并公示的拟申报成果材料,在修改完善后,由各学院于313日(周三)17:00前发送电子档并将相关材料原件1份交至人文社会科学处,完整份数的纸质申报材料由人文社科处统一印制上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郭才正,电话:65227842

  

附: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安排

时间节点

流程环节

具体内容

23

人文社科处发布校内通知,启动申报工作。

明确申报要求、成果时限、形式等,确定工作程序。

23-24

学院和相关教师做好成果奖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通知到学院和相关教师;教师填写准备申报材料;解答申报填写疑问等。

224-28

学院初步汇总,材料初步修改。

学院初步汇总教师申报材料;对拟申报成果的申报书填写内容等进行指导评点,申报材料进行第一次修改;同时学院可根据学科、教师、成果等情况进行合理安排调配。

228-34

学院按学科推荐并提交成果奖申报材料。

学院对教师初步修改提交的材料和成果,组织院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进行推荐排序(按学科),报人文社科处成果办。

34-8

人文社科处汇总各学院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对拟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论证,学术委员会审议。

人文社科处汇总各学院申报材料(各1份),检查成果形式;组织专家会议评审,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向教育厅推荐的申报名单;同时对拟推荐成果进行专家论证,提出明确的专家修改意见和建议。

38-15

人文社科处公示拟推荐成果名单,修改和完善申报材料。

学院在13日下班前将修改完善的申报材料电子档、成果和证明材料(各1份)报人文社科处。

人文社科处按要求公示拟推荐成果名单;反馈专家评审修改意见建议,被推荐申报材料进行第二次修改;在此基础上,学院可组织小同行专家,对学校推荐通过的成果再次进行指导完善,申报材料进行第三次修改。

314-17

人文社科处系统上传申报评审表和相关材料,统一印刷制作申报材料。

人文社科处统一汇总,材料审核无误后,集中上传至申报评审系统。纸质材料由人文社科处统一制作印刷(除著作外)。

318-19

报送教育厅。

人文社科处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


  


附件1: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2: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附件3: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x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1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