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化社会发展重大政策、形势研究,进一步完善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体系,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课题研究要点与成果形式

(一)“十四五”社会结构变化和民生保障与社会治理创新研究。(课题经费20万元)

1、研究要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关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对标对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研判我国社会结构变化的新情况和新趋势,梳理总结人民群众需求变化及亟待解决的突出短板问题,明确建立到2035年基本形成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目标和十四五时期阶段性目标,研究提出新时期完善民生保障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基本思路、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

2、提交成果:形成十四五社会结构变化和民生保障与社会治理创新研究报告。

(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制化研究。(课题经费10万元)

1、研究要点: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围绕《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研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制化的目标任务、梳理基本实现标准化、均等化、法制化的评价体系和实施路径,提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制化的思路建议和政策措施。

2、提交成果:形成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制化研究研究报告。

(三)实施高技能人才倍增计划可行性及实现路径研究。(课题经费15万元)

1、研究要点:对我国高技能人才数量、行业分布、年龄结构等情况进行分析,对各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和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比较,面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最为关键和紧迫的需求,研究倍增计划的实施期限和可行性,并提出主攻方向、重点任务、重大举措、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等有关政策建议。(安排预算经费15万元)

2、提交成果:形成实施高技能人才倍增计划可行性及实现路径研究报告。

(四)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评价办法研究。(课题经费10万元)

1、研究要点:按照《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结合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以充分发挥企业在深化产教融合中的重要主体作用为导向,以案例研究、统计研究等为基础,重点从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途径、模式、制度,参与深度和广度、投入和产出情况等方面入手,提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认证评价办法,为培育遴选认证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提供支撑。

2、提交成果:形成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评价办法研究报告。

(五)高等教育社会投融资体制改革问题研究。(课题经费10万元)

1、研究要点:对标世界一流大学,开展国际比较研究,对高等教育社会投入渠道、投入模式、投融资结构等进行分析。梳理我国高等教育社会投融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实践案例,以促进高等教育可持续、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提出推进高等教育社会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吸引和扩大社会力量投入的政策建议。

2、提交成果:形成高等教育社会投融资体制改革问题研究报告。

(六)扩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研究。(课题经费10万元)

1、研究要点:对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缓解京、沪等中心城市外地患者就医压力,增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科学性、有效性,加强区域协同和政策保障提供决策支持内容进行研究,服务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2、提交成果:形成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报告。

(七)加快推进癌症防治攻关研究。(课题经费10万元)

1、研究要点:科学研判我国癌症防控总体形势和瓶颈制约因素,强化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健全防治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基层防治能力,推动癌症防治领域产学研用一体化协同发展进行研究,服务于加快解决癌症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难题,推进癌症防治攻关、形成强大合力的政策支持体系。

2、提交成果:形成加快推进癌症防治攻关研究报告。

(八)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课题经费10万元)

1、研究要点:评估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国民经济的推动作用的方法,影响国民经济增长的健康产业相关指标开展研究,服务于我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构建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2、提交成果:形成2019年度健康产业发展报告。

(九)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创新模式研究。(课题经费15万元)

1、研究要点:遵照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围绕《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中提出的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重要举措,研究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典型案例,探索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模式、路径,总结形成可供参考推广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

2、提交成果:形成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创新模式研究报告

(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评价标准体系研究。(课题经费15万元)

1、研究要点:遵照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对照《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中提出的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重要举措,结合各地已开展的工作经验,研究提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评价标准体系,包括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价的主要指标、数据获取渠道、考评方案等,为开展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绩效评价和日常监测提供支撑。

2、提交成果:形成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评价标准体系研究报告。(20198月底前提交报告)

(十一)假日经济发展研究。(课题经费10万元)

1、研究要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假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围绕近年来我国假日经济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在充分考虑现有假日政策和制度的基础上,既确保兼顾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居民旅游需求,又不增加企业负担,提出统筹利用法定节假日、职工带薪休假、周休日等方式,促进假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2、提交成果:形成促进假日经济发展的研究报告。

(十二)《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实施情况评估及国民休闲纲要(2021-2030年)前期研究工作。(课题经费20万元)

1、研究要点:围绕《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明确的主要任务和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系统总结近年来我国国民休闲总体现状,结合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的美好生活需要,研究提出下一步提升国民休闲质量的思路、任务和措施,形成具体政策建议,为编制国民休闲纲要(2021-2030年)提供支撑。

2、提交成果:形成《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评估报告、新时代国民休闲纲要研究报告。

(十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指标体系研究。(课题经费15万元)

1、研究要点: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结合规划目标、任务,研究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各个阶段的阶段性目标、指标评价体系和实现路径。

2、提交成果:形成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指标体系研究报告。

(十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课题经费10万元)

1、研究要点:2019年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实施五周年。为进一步研究新时代体育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新目标新任务,扩大相关政策储备,破解足球、冰雪、水上、航空等运动产业发展的瓶颈,研究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建议。

2、提交成果:形成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报告。

二、委托评估业务及成果形式

(一)全国主要城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发展水平评价研究。(委托评估经费10万元)

1、评估要点:选择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和港口城市、资源型城市等,围绕公共服务财政投入、资源配置、保障能力、服务水平、评价反馈等全流程,对城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发展水平开展第三方评价。

2、提交成果:形成《全国主要城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发展水平评价研究》报告

(二)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全年实施情况评估和分地区实施绩效评估。(委托评估经费25万元)

1、评估要点:在评价标准体系研究的基础上,对《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情况进全面评估,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和面临困难,提出下一步推进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对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浙江、江苏八省(市)推进本地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情况开展评估,并对工作情况分省(市)进行排序。

2、提交成果:一是《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全年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二是《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分地区实施绩效评估报告。(201912月底前提交评估报告)

三、委托课题研究和委托评估业务要求

(一)委托课题研究和委托评估业务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按照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研究提出有深度有质量的政策研究报告。委托评估业务要进一步完善评估方法、评价标准,提出客观公正、贴合实际的评估分析报告。

(二)委托课题研究和委托评估业务要坚持改革思维和创新意识,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广泛开展实地调研,立足国情社情民情,着力解决公共服务、教育、卫生、文化、养老等领域重大政策制定实施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研究提出相关重大课题的总体思路构想,客观评估政策实施情况及效果。

(三)委托课题研究和委托评估业务要注重成果转化,所形成的成果既要具有适度前瞻性、客观属实,更要具有可操作性,为社会领域政策体系建设和制定出台重大政策提供理论技术支撑。

(四)研究成果、委托评估的知识产权归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所有。

四、委托课题研究和委托评估业务申报要求

(一)课题组或评估组应由在社会领域有较丰富研究经验的研究人员组成,课题组或评估组成员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以及较好的业务素质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课题组或评估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组织和指导课题研究、委托评估实施的全过程,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申报人要如实填写《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委托研究课题(委托评估业务)申报书》,并由牵头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三)申请材料报送要求:纸质材料一式4份,报送至人文社科处项目办(子实堂207)。电子材料请发送至skcxmb@suda.edu.cn。申报书电子版请以申报课题或申报委托评估编号-姓名-苏州大学为文档和邮件标题。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320日。

(五)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将组织力量对研究课题(委托评估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课题承研单位。最终结果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信息,并与入选委托研究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拨付相应研究经费。

(五)对最终没有合适入选单位承接的课题,由社会发展司根据课题涉及领域提出承研单位。

五、委托课题研究和委托评估业务执行时间

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910月底。除有特殊完成时限要求的研究课题外,其他研究课题的承研单位应在20191030日前提交课题最终研究成果(5份正式研究报告及报告简本,1份电子文档)。

  

未尽事宜,可联系吴新星、周琼,电话:65227391

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研究课题(委托评估项目)申报书.docx


人文社会科学处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