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队伍的创新力和竞争力,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人文社科优秀学术团队,提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的申报质量,助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第二批人文社会科学国家社科项目团队培育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从国家级项目培育着手,推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学术团队围绕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聚焦本学科的发展前沿问题,产出一批具有显示度和影响力的创新成果,推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二、建设数量
本着质量为先、宁缺毋滥的原则,2020年度第二批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团队原则上不超过40个。
三、建设周期
2020年10月至2023年12月。
四、经费资助
每个项目资助3万元,分两期拨付。首期支持经费1.5万元,建设周期内按要求完成科研任务的,拨付剩余经费1.5万元。未完成规定研究任务的,不再拨付第二期经费。
项目经费参照苏州大学人文社科类纵向科研经费的直接经费管理。
五、申报条件
1、项目团队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良好的团队协作与管理能力,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把握国内国际学术发展动态,能引领项目团队开展学术研究。
2、项目不设选题限制,由负责人根据党和国家发展战略、本学科的研究前沿,结合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行确定选题并开展研究。
3、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或青年项目的申报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也可以申报,但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4、项目负责人2015年以来需发表与所申请课题相关的CSSCI来源期刊论文2篇(含)以上(1部学术著作可折算为2篇论文)。相关成果应在申报材料中列明。
5、为避免交叉申请、重复资助,确保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作以下限定:
(1)每个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不含项目负责人),成员应为我校在岗在编的教学科研人员。
(2)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领衔一个研究团队,且不能作为团队成员参与其他项目团队。每个团队成员最多参加两个项目团队。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含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教育学项目、艺术学项目获得立项公示的项目)。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
(4)不得以已出版或已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
6、鼓励申报了2019年、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但最终未获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对原申报材料作较大幅度修改后申报。
六、项目团队建设要求
1、建设期内逢国家社科基金年度及青年项目(含教育学、艺术学)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申报;没有申报或因个人原因丧失申报条件的,立即终止建设,不再下拨第二期经费,此后两年内也不再给予学校项目培育资助。
2、建设周期内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的,即可结项并下拨第二期经费。
3、建设周期内项目负责人没有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立项的,但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关的1篇人文社科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或3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其中人文社科类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1篇人文社科类一类核心期刊论文可折算为2篇CSSCI来源核心期刊论文),视同结项,下拨第二期经费。成果是否与申报课题相关由人文社科处组织专家认定。如该项任务也未完成的,不再下拨第二期经费,此后两年内也不再给予学校项目培育资助。
七、申报评审流程
1、10月9日前,申报老师填写《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团队培育申请书》(附件1)、《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团队培育论证活页》(附件2)、《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团队培育申报汇总表》(附件3)。申报了往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项目团队负责人,需附一份详细修改说明。纸质材料经二级单位审核盖章后(一式七份),送至本部子实堂207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kcxmb@suda.edu.cn。
2、人文社科处收到材料后,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公示拟资助的项目团队。公示期内,凡对拟资助的项目团队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文社会科学处实名提出书面意见。公示期结束,如无异议,人文社会科学处按规定流程进行立项并下拨经费。
八、其他事项
1、建设周期内,如果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相关政策发生调整,人文社科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费下拨方式、结项要求等事项作出相应调整。
2、本批次建设的项目团队按照以下学科进行划分: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
3、国家社科基金限额申报的项目类别中,本次培育的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并不享有优先上报权。
4、获得资助的项目团队,在项目建设周期内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5、申报2020年“苏州大学人文社科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计划”的,不得以相同或相似主题进行申报。
6、申报2020年苏州大学博瑞人文奖教金的老师,不得作为团队负责人申报。
未尽事宜,可联系吴新星,65227391,skcxmb@suda.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3: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团队培育申请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