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字〔2024〕1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3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专题项目。
2.2022年及之前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详见《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清单》(附件8)。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材料报送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并按要求在2024年12月13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表格中的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意见请到东校区凌云楼802-1办理)。
2.《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因此2021年以后立项的报送《项目申报书》复印件)。
3.《变更申请表》(附件7,如有则附)。
4.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1)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2)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著作类成果,未出版的需提交打印稿、出版合同、查重报告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已出版的提供著作纸质版原件1份(不需要复印装订)。
5.《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2,仅需提交电子版)。
上述所有材料电子版(WORD、EXCEL)以“项目类别+姓名+中期检查材料”为邮件主题发送至skcxmb@suda.edu.cn;纸质版材料A4双面印制并按序汇总装订成1册,提交至本部子实堂104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2023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且未办理延期申请的重大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3.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2.2019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已到清理期限,必须结项,否则撤项。
详见《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结项鉴定项目清单》(附件9)。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重大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结项要求见各项目的《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
2.一般项目、专题项目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任务要求可办理结项。项目成果形式主要为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和专著三种形式。结项最低要求:
(1)项目成果提交形式为系列论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3篇及以上署名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在CSSCI来源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可视同为在省级期刊发表2篇论文。(2)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的,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交1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署名(需提供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20%),并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市厅级及以上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且取得实际效果(需提供党政部门采纳或批示的证明)。(3)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需提交有全国统一书号的已出版专著1部。(4)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必须组织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四)材料报送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本项目的《项目任务书》,填写《结项报告书》(附件3),并按要求在2024年12月13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结项报告书》(附件3,表格中的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意见请到东校区凌云楼802-1办理)。
2.《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因此2021年以后立项的报送《项目申报书》复印件)。
3.《变更申请表》(附件7,如有则附)。
4.《成果鉴定表》(附件6,如有则附。仅限一般项目、专题项目,且结项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
5.任务书规定的结项成果复印件1套。(1)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2)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著作类成果,未出版的需提交打印稿、出版合同、查重报告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已出版的提供著作纸质版原件1份(不需要复印装订)。
6.《结项信息汇总表》(仅需提交电子版)。
上述材料电子版(WORD、EXCEL)以“项目类别+姓名+结项材料”为邮件主题发送至skcxmb@suda.edu.cn;纸质版材料A4双面印制并按序汇总装订成1册,提交至本部子实堂104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见附件7),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后装订。
2.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资助”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且研究内容必须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否则均不予认定;标注省教育厅两个及以上项目的同一成果,只认定为第一标注项目的成果。
3.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须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以书稿结项的,还须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须报送省教育厅样书1套。
4.所列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相应研究成果署名,未在提交申请结项的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项目结项时不得列入项目组成员名单。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2019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方舟,65229601;邮箱:skcxmb@suda.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2: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4: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5: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8: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清单.xlsx
附件9: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结项鉴定项目清单.xlsx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