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字〔2020〕7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规范管理,促进项目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课题研究,不断提高项目成果产出率,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通知精神及《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19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2018年立项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19年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
3.2019年立项且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上述项目中,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相关成果达到结项要求的,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对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后续研究中予以强化。
(三)材料报送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本项目的《项目任务书》(立项时已经发给各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并按要求在2020年12月11日前向人文社科处报送以下材料:
1.《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变更申请表》(如有则附)和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阶段性研究成果中,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专著类成果未出版的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已出版的提供原件(不需要复印装订)。
2.《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版以“姓名+省高校哲社中期检查”为邮件主题发送至skcxmb@suda.edu.cn。
2019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填写附件1),经人文社科处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省教育厅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对成果的学术理论价值与实际应用价值的评价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结项的具体要求见各项目的《项目任务书》。
2.一般项目的结项成果达到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要求可办理结项。项目结项最低要求:项目成果形式主要为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和专著三种形式。项目成果提交形式为系列论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3篇及以上署名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在CSSCI来源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可视同为在省级期刊发表2篇论文。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的,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交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并附成果采纳部门意见。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需提交有全国统一书号的已出版专著1部。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或书稿的,必须组织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三人,校外专家须占三分之二及以上。
3.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四)材料报送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本项目的《项目任务书》(立项时已经发给各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并按要求在2020年12月11日前向人文社科处报送以下材料:
1.重大、重点项目:报送《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变更申请表》(如有则附)、任务书规定的结项成果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2.一般项目:报送《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变更申请表》(如有则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4,成果为未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或书稿的报送)、结项成果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专著类成果未出版的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已出版的提供原件(不需要复印装订)。
3.《结项报告书》、《结项证明》(附件5,仅一般项目报送)电子版以“姓名+省高校哲社结项”为邮件主题发送至skcxmb@suda.edu.cn。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截止2020年7月31日立项期满5年,未办理过延期手续且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1),提出自行中止项目,由人文社科处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中期检查、结项、清理的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6。
未尽事宜,可联系人文社科处项目办:周琼,65227391。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