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域下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特色及其优化策略探究
熊瑛子 胡喆旖
苏州大学体育学院
摘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九章新增“体育仲裁”章,促使我国独立体育仲裁机构建设落到实处。比较国际体育仲裁和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国家体育仲裁实践可知,我国体育仲裁在制度设计和运行中发展出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的做法。研究表明,中国体育仲裁已形成以国家立法为中心、位阶分明的规范体系;独立仲裁是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该原则通过严格的仲裁员遴选程序、仲裁员监督及赋予仲裁庭独立裁决权来实现;立法鼓励单项体育协会建立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同时,对于尚无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协会提供仲裁救济;人民法院在“法律适用错误”等7种情形下可以撤销体育仲裁裁决。建议未来的改革中,中国体育仲裁制度应兼顾服务属性,发展出更多便民、利民措施,以求更为妥善地解决体育领域的纠纷,推动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中国体育仲裁;中立性;受案范围;服务属性;国际体育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