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将康有为的政法思想置于其以今文经学重构儒学普遍主义的脉络下展开探究。为应对文明冲突带来的数千年未有之变局,康有为不仅持有保国立教的特殊主义关怀,而且具有实现世界大同的普遍主义情怀。他贯通古今、融合中西,承继中华传统文明并汲取西方近代文明中的有益成分而赋予儒学以新命,勾连起传统、现代与未来之间的连续性,力求建构一种既能满足近代中国变法改制需要,又有益于人类未来和世界发展的文明样态。康有为于1890—1903年间通过返本开新的方式对儒学的创造性诠释,深刻影响了他建构“个人—社会—国家—天下”各个层面的政法文明秩序的总体设想和具体方案。

作者简介

栾兆星,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中国大转型时代(晚清民国、先秦秦汉)的法律思想与法政制度建构研究、经学与法学的交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