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字〔2026〕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高水平社科强市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科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库”“智囊团”作用,推动“十五五”社科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苏州市社科联启动2026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2026年市“两会”部署要求,牢牢把握“高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历史文化传承”两个重点,紧紧围绕“十二个方面”重点任务举措以及打造国际化现代化人民城市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深入开展前瞻性、应用性、对策性研究,努力产出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的高质量研究成果,为苏州在江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走在前做示范中勇挑大梁提供有力的学理支撑和咨政服务。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并对所申报选题领域有一定的积累,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
2.项目申报人即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苏州市社科基金应用对策类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应用对策类项目。同一人同年度作为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2项苏州市社科基金应用对策类项目。
3.不得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申报,凡已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立项资助以及申请其他单位项目的不得重复申请,不得以已发表或结项的成果重复申报。如发现上述情况,取消立项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4.项目申报人主持国家、省、市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或终止处理尚在限制期内,或三年内承担市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被鉴定为“不合格”“延期结项”的,或有其他科研诚信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予受理。
5.为深化产学研合作,提高项目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实效性、可落地性,鼓励高校院所、科技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的科研人员和社科专家联合申报,鼓励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联合申报,鼓励在相关领域具有扎实研究基础的专家学者申报,鼓励35周岁以下青年学者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研究。
三、项目选题
1.项目申报人须按照《2026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项目指南》(附件1)确定研究方向,在具体项目指南方向下,结合自身学术积累和研究专长,选择合适切入点深化设计项目名称和研究领域,不建议将项目指南直接作为项目名称进行申报。
2.申报项目不在项目指南范围但对推动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研究价值的,享有同等立项机会。
3.项目名称应准确、严谨、规范、简洁。申报的同名称项目不重复立项。
四、项目设置及资助经费
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共设置四个类别,分别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良好项目和合格项目。项目采取先立项后资助方式,根据立项项目成果评审情况,对确定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良好项目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经费资助;对合格项目不提供经费资助。各项目所在单位对获得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应提供不低于1∶0.5的配套经费支持,为合格项目提供不低于5000元的资助经费。
五、项目管理
1.申报截止后,苏州市社科联将组织专家开展立项评审,并在苏州社会科学网公布立项结果。
2.本应用对策类项目研究为当年立项、结项,原则上须在2026年9月底前完成研究。苏州市社科联将按照《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立项项目研究进行开题报告审核、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等过程管理。
3.项目最终成果为1份不少于8000字的研究报告和1份4000字左右的咨政报告。研究成果应努力通过各级各类内参、期刊、媒体等渠道进行转化;在苏州市社科联内参《决策参阅》上刊发不低于1篇决策咨询报告,并将此作为研究成果评定“重大项目”的必要条件。
六、申报材料提交
1.申报人仔细阅读申报通知,按规范如实填写《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申报表》(附件2)、《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附件3)和《申报汇总表》(附件4);项目组成员均须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
2.2026年4月16日前,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至本单位科研秘书,各单位汇总后发送至项目办邮箱skcxmb@suda.edu.cn,相关文件命名为“苏州大学+姓名+课题名称+申报表/活页/汇总表”。无科研秘书的单位,申报人可直接发送至项目办邮箱。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人:苏培君,15055199797;电子邮箱:pjsu@suda.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课题指南.doc
附件3: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课题设计论证活页.doc
附件4: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申报汇总表.doc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