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至15日,“司法改革与独立审判研讨会”在苏州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我校王健法学院协办。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等10余所高等院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部分基层政法单位的近40名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的领导同志出席了本次会议。

开幕式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泽宪研究员,苏州市政法委副书记朱耀明,我校王健法学院院长胡玉鸿教授分别在开幕式上发言。

第一单元由王敏远研究员、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薛国骏检察长主持。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在发言中指出,独立审判需要还审判权于法官,做到审判去行政化,并建立司法责任制。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蒋慧岭所长认为四中全会明确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必然要求法律职业化,而当前的一些程序、制度等不利于法律职业化。湖南大学张智辉教授认为,审判公正有赖于程序公正、法庭调查完整性以及裁判结果的公正性等。南京师范大学李建明教授指出,有必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明令禁止习惯性审判外活动影响公正审判。
第二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熊秋红研究员、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沈燕虹院长主持。王敏远研究员从疑罪切入,认为判决书中“经本院审理查明”的表述有所不妥,庭审时查清事实不能由法院包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罗智勇审判长则从制度建设和理念更新两大方面入手诠释了依法独立审判,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青松律师重点论述了审判独立和舆论之间的关系及其处理,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彭文华教授认为,法院应重视量刑说理,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
第三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卞建林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苏晓宏教授主持。熊秋红研究员以各国法律以及联合国约法等确立的有关审判独立的基本标准为基础,系统阐释了建设法治中国背景下审判独立的应有之义以及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关系。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专委张建认为审判独立应是党领导下的相对独立;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黄凯东检察长认为司法改革离不开检察监督,其内容应当包含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张成敏教授指出应对“刑事法院”和刑事审判庭做出严格区分,上级与下级的请示制度因具有鲜明的行政化色彩必须驱除。

第四单元由上海政法学院闫立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彭文华主持。我校王健法学院李晓明教授认为,应当营造良好的刑事法治环境,严格执行落实程序法的相关内容;南京师范大学季金华教授认为,应当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减少不必要的申诉率;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刘文副教授认为,对司法权加以监督的目标是规范、有序、实效、理性;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刘磊副教授通过分析国内外冤案的外部成因,认为只有把握住较佳的时期“温和、渐进”改革,中国刑事诉讼的现代化转型才能实现。

第五单元由南京师范大学李建明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李晓明教授主持。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胡玉鸿教授对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著作中关于“司法独立”的论述作了阐释;南京大学法学院孙国祥教授指出大案审判存在专案模式有所不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仁文研究员认为应当赋予被告人真正的诉讼参与人地位;厦门大学周赟教授认为司法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应区分开;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上官丕亮教授认为人民调解是缓解诉讼压力的有效方式;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力教授结合上海司法改革试点经验以及现行上海司法改革的现状,分析了司法改革所面临的问题;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吴俊讲师提出坚持独立审判、强化量刑说理等。

最后,陈泽宪所长代表主办方对本次研讨会作了总结。他感谢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给予的鼎力支持及与会专家学者的热情参与和学术贡献,认为本次研讨会效果超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