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第二批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机构必须是高校实体性研究所或研究中心,并具备如下条件:
  1.申报机构至少拥有一个与申报方向一致的国家级重点学科或省级重点学科、省重点建设学科或具有相关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2.拥有与申报方向一致的较强学术队伍。其学科带头人学术造诣高、在省内有较高知名度,学术梯队结构合理,整体实力强,能适应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多方需要。
  3.具有明确的基地建设方案。有一套建设全省一流研究基地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有科学、严格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有精干、高效的专职管理人员。
  4.研究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研究成果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国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在开展综合研究、应用研究或咨询服务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5.拥有独立的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办公科研和图书资料用房;拥有独立的、并向相关研究人员开放的资料室,以及种类齐全的专业书刊等资料;拥有支持科研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设施保障。
  6.学校承诺按教育厅同期经费的投入数额,适当安排配套经费,同时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为基地安排相应的运行经费。
  7.基地名称与申报机构的实际情况相符。
  8.鼓励高校与政府部门、企事业联合创办的产学研一体化的综合性研究机构申报。
  二、申报范围和申报限额
  1.第二批重点研究基地拟设15个左右,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申报。
  2.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可推荐1个研究机构申报。
  3.已经在建的部省级哲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不能申报,其专职研究人员不能作为新申报机构的专职研究人员。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请文科各有关院系对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见附件)要求,认真组织论证,每院可申报1个符合条件的研究机构,由人文社科处组织专家评审后从中推荐1个机构向教育厅申报。

2.申报机构须认真填写《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书》及《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自评打分表》(见附件),于325前报人文社科处计划科,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1套。
  未尽事宜,可致电人文社科处计划科(67507027)。


   附件: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书.doc 137 (KB)
   附件: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自评打分表.xls 35 (KB)
   附件: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doc 52 (KB)
人文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