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规定,苏州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本市作者自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或完成的成果。包括:
(1)公开成果——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性的著作、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注释本、点校本、汇校本)、地方志、年鉴、普及读物、论文等;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成果。
(2)内部成果——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且被党委政府和党政机关采纳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须附有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
2.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为中文。
3.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申报人须作出著作权权利归属书面承诺。对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还须提供具有著作权法律效力的文字证明材料。
4.一个作者最多可申报参评2项成果。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5.再版的成果须有30%以上的内容为修订、增补的地方可申报参评(须有证明材料)。
6.“丛书”一般以单本申报参评。
7.系列论文可以申报参评,但须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个人论文集可以申报参评。
8.集体编著的教材、集体论文集不予申报参评。
9.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接受申报参评。
二、申报成果分类
1.申报成果分为: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教育学类、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决策咨询类等九个类别,申报人根据成果内容,对照成果分类,自行确认所属类别。
2.所有翻译类成果一律选择语言文学类申报参评。
3.所有内部成果一律选择决策咨询类申报参评。
三、申报办法
1. 将申报表一式2份、成果原件1份(译著须附外文原版书一章)、复制件1份及有关该项成果的评价材料2份由各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后于7月1日前交人文社科院成果推广办公室,人文社科院不受理个人申报。 《申报表》及《申报成果汇总表》电子版一并发送至sdskc@suda.edu.cn。
2、申报人签署著作权承诺。申报成果一般不予退还。论文、调研报告等成果,可提供复印件,但须经接受申报的单位审查并出具证明。
未尽事宜,请致电:6522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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