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和《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以下简称“科研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科研基地实行分类建设管理,按建设发展目标分为以下3类:
(一)应用基础类:以提升文物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主要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学科发展前沿的创新性研究;
(二)工程技术类:以提升文物博物馆行业技术供给能力为目标,主要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以及成果转化推广;
(三)管理科学类:以提升文物博物馆行业科技管理决策支撑能力为目标,主要开展规划战略、科技政策、科技情报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应为文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机构。
(二)具备固定的科学研究场所和一定规模的研究实验条件,以及支持科研基地建设发展必要的资金配套能力。
(三)所报研究方向符合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大需求。
(四)在所申报的研究方向有1至2名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
(五)在最近5年中,承担过至少3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相关科研项目(课题)。
(六)与国内外相关文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了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并取得相应合作研究成果。
(七)具备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的良好条件。
三、申报方式
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报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上报国家文物局。
各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单位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我局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直属单位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四、申报要求
(一)请按规定格式填写《申请书》(见附件2),打印后由依托单位和组织单位按程序填写相关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书面文件一式10份(原件1份,复印件9份),采用A4纸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同时提供电子文档(doc格式)光盘1张。
(二)本年度拟遴选的科研基地原则上不超过9家,请组织部门和依托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认真衡量、严格把关,切勿盲目申报。依托单位在一个研究方向上只能选择申报一家科研基地,多报无效。
(三)申报工作结束后,科研基地管理办公室即依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启动评选程序。评选以申报基地汇报演示答辩和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要求全面展示申报基地的环境条件状况,请预先做好准备工作。
五、申报受理
(一)申报受理工作由科研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请于2013年7月31日16:00前(以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纸质文件和光盘寄(送)至科研基地管理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科研基地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1314室 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 系 人:于丹华
电 话:010-84631969(传真)
电子邮箱:kyjd@sach.gov.cn
以上附件请登陆科技平台网站下载(网址:kj.sach.gov.cn或www.chst.cn)。
国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