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 |
二、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项
1、课题范围与资助额度。申请者应围绕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紧密结合进一步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战略目标,针对当前改进高校科研评价体系和完善学风建设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课题申报范围详见课题指南(附件2)。 课题分为重大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重大课题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重大课题要求按照课题指南规定的研究思路和目标进行课题设计论证;一般课题可以围绕课题指南规定的相关范围和研究方向,结合自身研究专长自拟题目。
2、研究周期及成果形式。重大课题研究周期为3年,最终成果要求详见课题指南(附件2);一般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研究成果为专著或2篇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以及提交有关部门的研究咨询报告。本项目为工作专项,应为教育部简报、专家建议或学风委工作简报提供2份以上稿件且至少有1篇被采纳,其中重大课题应提供3份以上稿件且至少2篇被采纳。课题研究完成后应办理结项手续,同时报送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所有课题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等)发表、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资助”字样。
3、装订特殊要求。一般课题《申请评审书》A表B表单独装订,B表夹在A表内;重大课题A表、B表合订。
三、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
1、课题范围与资助额度。本专项一般项目公开招标,每项资助经费10万元左右,申报须参照指南(附件3)。鼓励各高校联合企业及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研究。
2、研究周期及成果形式。研究周期原则为2年,特殊项目经批准可延长1年;最终成果应为研究报告、专著或论文,其中研究报告为必选项。
四、上述专项任务项目申报条件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项目申请者必须是在编在岗的教师或党务政工干部、相关管理岗位工作者;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 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应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按照出成果、出人才的原则,组建结构合理的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上述专项: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1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4.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青年、后期资助、西部和单列学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5.自2015年起,连续2年(本次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1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五、申报相关要求
1.申请者须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强化创新意识,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低水平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4年新版本(附件4),以前版本无效。
2.为了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申请评审书》在网上申报系统的上传由人文社科院统一进行(申报者个人不需要在申报系统注册登录,只需提交纸质和电子文件),请申报者务必在2014年2月21日前将《申请评审书》电子版本(主题为“姓名+教育部XXX专项项目”)发送至sdskc@suda.edu.cn。同时,申报者务必将《申请评审书》纸质版一式二份(A4纸单面印制,左侧装订)报送人文社会科学院项目管理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致电人文社会科学院项目管理办公室6522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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