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民政部有关通知精神,2014年民政部区划地名研究课题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选题
  申报者可围绕以下选题,结合当前我国行政区划设置和地名管理情况以及自身研究专长,确定具体研究内容。
  1.行政区划设置与行政体制改革研究;
  2.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镇型政区设置研究;
  3.城市群发展与城镇型政区设置研究;
  4.行政区划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5.行政区与功能区关系研究;
  6.东中西部地区行政区划设置比较研究;
  7.民族地区行政区划体制研究;
  8.地名普查中地名文化的挖掘与保护问题研究;
  9.两岸四地地名拼写译写比较研究;
  10.城镇化过程中地名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
  二、研究要求
  1、课题研究必须严格遵守民政部科研课题管理要求,紧紧围绕我国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紧密结合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针对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具有前沿性的政策研究,研究报告中必须有不少于4000字的政策建议。
  2、研究报告要求观点明确,内容翔实,文风严谨,行文规范,达到公开发表和出版要求;鼓励在研究中进行量化分析、中外对比研究、古今对比研究、国内不同地方对比研究。
  3、研究报告正文部分原则上不少于1.5万字。重点课题不少于3万字。总报告字数超过3万字的,需要整理出一份1万字以内的概要。研究报告应突出原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在国内同类研究中具有前沿水平。已发表过和已获奖论文、其他课题成果不得参加结题。文字责任由课题负责人或研究报告作者承担。
  4、第2、3、5、8、10选题的课题组需在7月31日前提交研究报告;第1、4、6、7、9选题的课题组需在10月31日前提交研究报告。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将请有关专家统一评审验收。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不合格的课题,不予结题。对于通过评审的报告颁发部级课题结题证书。
  5、研究报告有关版权、版式、注释及学术规范等要求参见《研究报告撰写要求》(附件3)。
  6、研究成果由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和作者共同所有,未经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同意,不得在公开刊物和内部刊物上发表。
  三、经费资助
  每项课题最多申报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重点课题可酌情增加)。
  四、课题申报
  请申报者认真填写《民政部招标课题申请书》(附件1)和《民政部2014年区划地名研究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于314日前将申请书和活页一式四份报送至人文社会科学院项目管理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dskc@suda.edu.cn
  未尽事宜,可至民政部网站查询(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tzl/201402/20140200591598.shtml),或致电人文社科院项目管理办公室:65228625。

附件:附件1:民政部招标课题申请书.doc 39 (KB)
附件:附件2:民政部2014年区划地名研究课题论证活页.doc 20 (KB)
附件:附件3:研究报告撰写要求.doc 2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