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通知,苏州市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成果。
  (1)公开成果——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和普及成果(限定为图书且须附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报道、受众反响等,教材、教辅读物、文学艺术类作品和自然科学技术普及读物除外);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成果。
  (2)内部成果——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且被党委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应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须附有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内部成果不予申报参评)。
  2.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为中文。
  3.一个作者最多可申报参评2项成果。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4.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申报人须作出著作权权利归属书面承诺。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
  5.再版的成果须有30%以上的内容为修订、增补的方可申报参评(须有证明材料)。
  6.“丛书”可以其中独立完整的单本著作申报参评,也可以由丛书第一、第二主编(总编、执行主编)统一申报参评。单本申报以该著作的出版时间计算;统一申报以该丛书中最后一本(卷、册)的出版时间计算。
  7.系列论文可以申报参评,但须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
  8.集体论文集、个人论文集不予申报参评。论文集中单篇论文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可以申报。
  9.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接受申报参评。
  二、申报成果分类
  1.申报参评成果出于评审需要分为: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教育学类、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决策咨询类等九个类别,申报人根据成果内容,对照成果分类,自行确认所属类别。
  2.所有翻译类成果、艺术学成果一律选择语言文学类申报参评。
  3.所有内部成果一律选择决策咨询类申报参评。
  三、申报办法
  1.下载并填写《苏州市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附件一),一式两份。申报人签署著作权承诺,《申报表》加盖单位(学校)公章。
  2.申报者须将《申报表》一式两份,成果原件1份(译著须附外文原版书一章,内部成果须附成果摘要)、副本1份(其中论文复印件须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和有关该项成果的评价、证明材料2份,务必于2014年6月3日前交至人文社科院成果管理办公室(本部子实堂207)。人文社科院不受理个人申报。
  3、请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将《申报表》电子版和《汇总表》(附件二)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sdskc@suda.edu.cn。
  4.报送的参评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未尽事宜,请致电人文社会科学院成果管理办公室:65227842。

附件:附件一:苏州市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doc 78 (KB)
附件:附件二:苏州市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成果汇总表.doc 5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