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直属单位、科研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江苏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苏州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形成定位明晰、特色鲜明、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管用有效的苏州特色新型智库体系,市智库办在认定、培育第一批市新型智库的基础上,将开展第二批市新型智库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党校、研究院(所)、高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实体性研究机构,以及相关民间社会组织等。

二、认定条件

1.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对稳定、运作规范的实体性研究机构(研究院、研究所、研究基地、研究中心等),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及组织章程。

2.智库负责人在本智库研究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威望、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较强的决策咨询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一支研究基础扎实、研究方向聚焦、富有创新精神和决策咨询能力的研究团队;团队中应有本专业领域代表性人物和专职研究人员,其中本市成员不低于50%

3.智库研究领域明确,研究特色鲜明,符合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有可持续发展潜力。近三年在同一领域已承担党委政府或相关行业的决策咨询研究任务,已向市级党委政府部门提交3篇以上决策咨询报告且至少有1篇被采纳或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

4.有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渠道,有功能完备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有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的良好条件,有可持续的资金来源。

三、申报工作程序

1.各研究机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申报,根据要求填写《苏州市新型智库建设申报书》,依托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市智库办;

2.市智库办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3.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各申报机构得分情况,提出候选名单,报主管领导审定后予以公示,确无异议后正式认定。

四、其他事项

1. 申报书需报送纸质文本一式4份(依托单位公章、单位法人签章由人文社科处统一申请用印),请于1029日(周五)12:00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文社会科学处社会服务办公室(本部子实堂207室);申报书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sdskc@suda.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苏州市新型智库申报(智库名称)”。

2. 未尽事宜,请联系:

人文社会科学处  张婷婷65228625,项译65220126

    苏州市智库办    钱海、俞婷婷 68616631

    附件:2021年度苏州市新型智库建设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