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字〔2022〕1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1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2020年及之前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材料报送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本项目的《项目任务书》(2021年立项的重大项目对照《项目申报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并按要求在2022年12月19日前向人文社科处报送以下材料:
1.《中期检查报告书》(表格中的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意见请到东校区凌云楼802-1办理)、《项目任务书》(2021年立项的重大项目报送《项目申报书》)、《变更申请表》(附件3,如有则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1册。
其中,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未出版的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已出版的提供原件1份(不需要复印装订)。
2.《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版以“姓名+省高校哲社中期检查”为邮件主题发送至skcxmb@suda.edu.cn。
(四)其他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2021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申报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3.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
4.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其中,2017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已到清理期限,必须结项,否则撤项。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结项的具体要求见各项目的《项目任务书》。
2.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的结项成果达到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要求可办理结项。项目结项最低要求:项目成果形式主要为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和专著三种形式。项目成果提交形式为系列论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3篇及以上署名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在CSSCI来源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可视同为在省级期刊发表2篇论文。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的,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交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并附成果采纳部门意见。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需提交有全国统一书号的已出版专著1部。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必须组织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5名及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四)材料报送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本项目的《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表格中的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意见请到东校区凌云楼802-1办理),并按要求在2022年12月19日前向人文社科处报送以下材料:
1.重大、重点项目:报送《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则附)、任务书规定的结项成果,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1册。
2.一般、专题项目:报送《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则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4,仅限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书稿的报送)、结项成果,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1册。
其中,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未出版的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已出版的提供原件(不需要复印装订)。
3.《结项报告书》电子版以“姓名+省高校哲社结项”为邮件主题发送至skcxmb@suda.edu.cn。
(五)其他事项
1.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所有论文均应见刊发表,以录用通知提交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定。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7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3),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中期检查项目清单见附件5,结项项目清单见附件6。
未尽事宜,可联系人文社科处项目办:周琼,65227391。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5: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期检查项目清单.xlsx
附件6: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项项目清单.xlsx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