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字〔2026〕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全国社科工作办和省社科规划办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限额申报要求

1.2026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根据省规划办下达我校的申报指标,综合考虑各单位各学科近三年立项情况、结项情况等,各文科学院各一级学科申报限额不超过10项(法学、新闻学与传播学、体育学可适当放宽)。

2.各文科学院应坚持质量为先的原则,从严控制申报数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按申报通知要求,在5月30日前将本单位申报名单排序(附件1)报送人文社会科学处项目办。

3.人文社会科学处按既定工作程序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筛和审核。学校综合专家外审意见、学院排序、材料规范度等综合考虑最终推荐上报项目清单。

4.今年继续对项目完成较好的申报人给予倾斜支持,对承担上一个国家社科基金结项“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在申请新项目时不受申报指标限制。在我校工作的港澳台学者申请项目也不受申报指标限制。

二、材料审核要求

各单位要严把质量关,认真细致做好资格审查和内容审查工作,涉及政治方向、学术质量、学风文风等方面问题的,应由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审核把关。

1.各单位对以下情形应重点审核把关:

(1)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我校申报的,需提供人力资源处出具的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证明。

(2)新申请课题与本人此前承担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选题相似度较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各单位应严格审核是否存在重复申报情形。

(3)申请人申请书所填写的前期成果中,有在国(境)外期刊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的,须填写附件《境外发表或出版成果意识形态问题审核表》,各单位需组织专家对相关论文和著作进行意识形态把关。审核表需本人承诺签字、二级单位党委签字盖章后,在5月30日前随申报表报送人文社会科学处。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受理:

(1)申报资格不符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公告》相关规定的。

(2)选题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简单草率或者抄袭他人的;无相关前期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报课题无关的;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的。

(3)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等知识产权争议的;列入课题组成员未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的。

(4)不采用2026年5月新修订《申请书》的;未按照要求填写的;在《活页》中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的。

(5)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级项目在2026年6月7日前未取得结项证书(系统中应显示为结项)的;同年度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

三、其他重点事项

1.按照新的学科设置申报。申报老师应认真研究新的学科分类代码表,按照新的学科设置进行申报。

2.向青年项目倾斜。各单位应适当提高青年项目申报比例。

3.突出问题意识。申报老师要强化问题导向,聚焦党和国家战略需求、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和实践问题、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基础性前沿性学术问题,从学科视角按照选题规范拟定选题。须在课题论证材料中按提纲要求对选题作出说明,简洁明了地介绍选题所研究的具体问题、研究视角和核心概念。

4.严格控制活页论证字数。《活页》论证字数一律不超过7000字(含图表内容),选题说明不超过300字。活页应承诺具备相关领域研究基础。

5.5月31日起,人文社会科学处开始组织材料形式审核,因申报量大,视情况错峰审核和反馈。请申报老师在6月7日17:00申报截止前及时关注我处工作人员反馈意见,并按时间节点完成修改材料的提交。

未尽事宜,可联系:顾小乐,18013585989;方舟,15050551968。电子邮箱:skcxmb@suda.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选题汇总表(排序版).xlsx

附件2 境外发表或出版成果意识形态问题审核表.docx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6528